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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授马洪文同志“青岛市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青岛记者网2016-11-10 09:32:54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宣字〔2016〕83号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关于追授马洪文同志“青岛市优秀新闻

工作者”称号的决定

    马洪文,男,46岁,中共党员,生前任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早报》体育部记者、主任。2016年7月23日凌晨,因病去世。

    马洪文同志于2001年进入《青岛早报》体育部后,长期从事一线采编工作。他忠诚党的新闻事业,牢记社会责任,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用执着坚守和富有激情的一生,诠释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应有的品格和素养,展现了一名优秀新闻工作者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风范,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了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自觉传播党的政策主张,记录时代风云,守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崇高理想和追求,从而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赞扬和爱戴。

    马洪文同志的事迹生动感人,催人奋进,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是新时期我市新闻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为彰显马洪文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马洪文同志的职业精神,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追授马洪文同志“青岛市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

    希望全市新闻工作者,以马洪文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努力做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者,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谱写中国梦青岛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6年11月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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