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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破获“新问网络报”敲诈勒索案
青岛记者网2014-12-05 14:31:30中国新闻出版网

    “新问网络报”主动联系快递公司,就该公司一单业务问题提出意见,声称如果不按其要求合作就曝光,并在短信中明确合作价码。快递公司迫于压力,向“新问网络报”指定账号汇款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郝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11月6日上午,山东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崂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破获山东省首起假记者团伙利用互联网和手机新媒体(APP)实施新闻敲诈勒索案件,抓获郝某、王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假采访证,查扣假冒新闻采访车1辆、涉案电脑2台、宣传海报2幅。

    案发

    名为“新问网络报”

    却无任何备案信息

    7月10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登录互联网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一可疑网站名为“新问网络报”,该网站并未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等相关许可信息,执法人员随即通过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并通过系统电话人工查询,均无相关备案信息。该网站却还提供“新问网络报”手机终端(APP)二维码下载服务。经初步判断,该网站涉嫌非法进行互联网出版活动,执法人员进行了网络远程取证和手机终端取证,固定了相关证据。

    7月15日,办案人员再次登录“新问网络报”调查取证,发现该网站首页登载了名为“某某快递,你是快递还是"慢递"的报道,执法人员对网站报道信息做了远程取证,并主动联系这一报道所涉及的快递公司。该快递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解释说,公司5月有一单业务,由于业务员与客户未沟通好,对时间的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客户产生了不满,后经公司调查调解,已取得客户的谅解。但是5月26日,一个自称是“新问网络报”的王姓“记者”,联系快递公司,说若不按他们的要求进行合作就进行新闻曝光,并多次发送胁迫性的短信。

    调查

    “记者”提解决途径

    谈“合作”明码标价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该王姓“记者”通过短信向快递公司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条件:“一、在我们手机报上发广告稿,收费约300元~5000元的价格;二、把宣传单粘贴在你们的客户单包装袋上,让客户装上我们的手机报,可以每单优惠一元钱,我们可以定期免费给你们发促销稿子;三、成为我们报的特约快递公司,让我们的网络公司给你们做个微信营销平台。以后你们再有类似的负面事情被别的兄弟媒体曝光(特别是青岛本地的早报、晚报、半岛都市报),我们可以帮你们协助解决。”

    7月15日,王姓“记者”再次发短信,告知快递公司负责人负面报道已经发稿,目前还在考虑跟踪采访报道的计划,到时候会正式将此稿与本地的新闻媒体同时联动、全网发布。

    8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上网调查“新问网络报”时,发现其网页此前登载的“某某快递,你是快递还是"慢递"的信息已撤销,而联系该快递公司核实情况得知,该公司还是迫于压力按照王某的要求与其指定的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于8月8日向其指定账号打入人民币5000元。

    8月13日,该快递公司委托品牌经理到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了王某涉嫌新闻敲诈的有关证据。办案人员利用多种调查手段,逐步查清该涉嫌非法网站实际制作者个人信息、公司信息、作案地址、通讯信息、作案车辆信息,理清办案思路,固定了该网站涉嫌新闻敲诈勒索的证据。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交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刑警大队,并通报了崂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做好了联合查处的准备。

    11月1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崂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配合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刑警大队、中韩派出所展开行动,先后将嫌疑人王某、于某及背后主使郝某抓获。经审查,目前该案嫌疑人王某、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供述了敲诈勒索其他企业的犯罪事实。郝某、王某两人因涉嫌敲诈且是主犯,故被崂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总结

    执法人员练技术

    网络“三假”无处藏

    对于此次破获“新问网络报”新闻敲诈勒索案,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总结认为,这得益于青岛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他们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新闻敲诈、新闻“三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受益于执法人员自我加压,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网上远程取证技术等多种调查手段。

    下一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新闻“三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将继续加大力度,强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加大12318举报电话宣传力度,调动起最强大的民众力量。结合“秋风2014”专项行动要求,收缴非法报刊,取缔、关闭非法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以及新闻类网站,坚决查处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把互联网作为打击“三假”主阵地,严厉打击以记者或网站新闻采编人员名义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幕后策划以及内外勾联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净化新闻媒体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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